她離婚後辦理遷戶籍發現戶口名簿多個男嬰
婦人「小梅」與丈夫胡男育有兩女,後來感情不睦離婚後,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遷戶籍,意外發現戶籍內多個兒子,始知前夫在與她婚姻存續時婚外情,憤而提出告訴,台中地院依妨害家庭將胡男判刑3月,得易科罰金。得上訴二審。
判決書指出,胡男原為「小梅」的丈夫,兩人於106年4月7日離婚,他於105年10月下旬,在台中市區住處與不知情的「小秋」(獲不起訴處分)發生性關係,至106年7月12日產下一子。
「小梅」於106年9月27日前往戶政機關,請領戶口名簿時,發現前夫胡男於同月11日認領「小秋」所生的兒子,始知胡男在與她婚姻存續期間婚外情,提出告訴。
胡男坦承在與「小梅」婚姻存續期間內,與「小秋」嘿咻,並於106年9月11日認領兒子,但否認有通姦犯行,辯稱案發當時,他雖尚未與「小梅」離婚,但雙方已協議各自生活,且已分房約3年多,他主觀認知就是各過各的生活,他也沒有過問「小梅」的生活。
法官審酌,胡男雖辯稱「小梅」與他感情早已不睦,早已各自祝福、各自生活,但事實上兩人的婚姻關係仍存續期間內,縱使雙方因感情不睦而早已分房或分居,然此並不足以推認「小梅」有同意他可得於婚姻存續期間內,另與「小秋」嘿咻,遂予以判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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